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教局設內地學習資料庫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鈺)國民教育交流活動是大勢所趨,教育局昨日向全港中小學發通函,介紹當局設立的「國民教育內地學習及交流活動資料庫」,學校須於2012年1月起,透過「網上校管系統」或「電子表格」將參加有關活動的學生資料呈交,讓學校及教育局有系統地檢視及掌握學生國民教育狀況,並鼓勵更多學生參加相關活動。
 教育局積極推動學生參與內地交流,期望讓每位學生都能在中、小學階段內獲資助參加至少1次有關活動,為配合上述目標,當局設立新的資料庫記錄學生內地學習交流情況。學校須填報由2010/11學年起參加有關活動的學生資料,而2012年1月起,參加政府資助內地交流活動的學生及/或家長,需要表明是否願意當局將其資料轉交將來轉讀的中學。當局將於明年1月13日舉行簡介會,向學校教職員說明資料庫的運作詳情。

原文: 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1/12/15/ED1112150014.htm

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毓民直斥陳維安不曉國民教育, 給他上了一堂導修課 @ 2011.6.27

莊耀洸 - 課程指引諮詢稿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提交之意見書

就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諮詢稿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提交之意見書
香港教育學院專任導師 莊耀洸律師
2011 年 6 月 27 日

一、 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應稱為公民教育科
香港政府在 1996 年推出《學校公民教育指引》,到 2001 年,教統局將德育及公民教育列為四個關鍵項目之一,2008 年教育局推出《新修訂德育及公民教育課程架構》,至今年五月的諮詢文件,連公民教育四字也刪去。然而,無論諮詢文件的內文引述(如「國際公民教育研究」,頁 2),還是附件中的教師參考材料,無論中文或英文文件的名稱多是公民教育,稱國民教育的只有香港政府的文件。

稱公民教育,強調民主和多元,目下的國民教育,則著重單向的效忠順從,批判不足。再 者,國家範疇被過分強調,壓抑了其他四個範疇(即個人、家庭、社群和世界),有失全人 均衡發展。再者,諮詢文件中,有關國家範疇的篇幅比例特別大,還以「國民」身份凌駕 其他身份,如談論世界範疇的普世價值時,也需兼顧國情,即從國家的角度思考其他範疇。 此外,在其他範疇又出現國家範疇的內容,如附錄八「生活事件」教學事例一覽中,小一 至小三的學校生活中的教學事例有「我學會了唱國歌」,可見國家在諮詢文件中無處不在, 國民身份被過份強調。其實學生重視國民、世界公民或其他身份,是其選擇,應予尊重。 諮詢文件第 54 頁顯示,意大利、比利時、法國和葡萄牙的有關課程稱為「公民教育」; 愛爾蘭叫「公民、社會及政治教育」;希臘叫「社會及公民教育」,亞洲一些國家叫「道德教育」、「道德與公民教育」,內地叫「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課程,台灣叫「社 會學習領域」及「公民與社會」。假如沒有或極少國家稱之為國民教育,為何香港政府偏以此命名?

二、 論國情不應失諸片面

從諮詢文件的描述,只能看到國家的正面形像,避開重大人為歷史災難,如文革和六四,有灌輸之嫌。此科應全面探討歴史人物功過、國家施政得失,藉爭議時事如維權律師遭遇作為介入點。以下將介紹英國一宗有關政治灌輸的官司。

2007 年一名家長告英國政府,指她向所有中學派發美國前副總統戈爾的「絕望真相」(An Inconvenient Truth)記錄片1,違反教育法案(Education Act 1996)2。法案第 406 條禁止資助學 校在教授任何科目時,宣傳政黨政見,12 歲以下學生不得參與任何政黨活動,第 407 條規定政府和學校須確保處理政治議題時,向學生平衡地展示不同的觀點。

有關分發該記錄片的發聞稿上,官員表示影響學生意見對於公眾對環境建立長遠觀點至為 關鍵。隨影片附送的指引中的首個問題提及向政治人物施壓,最後一個問題是,「片中有 何說明?」而建議整天的公民教育活動中,並無討論不同觀點,而建議的講者名單中,全 是支持戈爾觀點的人。此外,家長的律師還指出片中的九個謬誤。法官(J Barton)指政府違 反教育法案,唯官司展開後,教育部門修訂有關指引,結果家長敗訴。

在修訂的指引中,刪去向政治人物施壓的問題,轉為問:「為何政治人物不對氣候變化採取行動?」而「該片有何說明」的問題也被刪去,指引表明影片並非旨在影響兒童意見,而是刺激兒童討論氣候變化和全球暖化及個人應如何面對這些問題。指引還指出片中的九項謬誤,就此提出問題引導學生討論。

在判辭中,法官指政黨政見,不限於日常所指的政黨政治,法案要禁止的是宣傳片面(one sided)政見,禁止政治灌輸(indoctrination);而平衡(balanced)展示不同觀點,並非要求老師用同等時間來闡釋相反觀點,而是要做到公平公正(fair and dispassionate)。

諮詢文件所倡議的教學,失諸片面,容易造成政治灌輸。按《教育規例》第 98(2)條,「常任秘書長可就任何學校傳播政治性資料或表達政治性意見方面,向該校的管理當局給予書面指示或其他指引,以確保該等資料或意見並無偏頗。」陸恭蕙議員在立法局於 1997 年 提出廢除此條文,但遭政府和不少議員反對,結果不得要領。與英國不同的是,只有常任秘書長可糾正學校的缺失。而在英國,家長可藉法庭禁止政治灌輸。筆者並非在此鼓吹跟從英國的立法,而是從教育專業出發,無論從政策到施教,均需力求免於片面、欠公平公正及政治灌輸。

三、 提問

藉此向教育局提出如下問題:
一、 為何建議中的課程不稱作公民教育科?
二、 如何避免建議中的課程失諸片面,造成政治灌輸?
三、 有何研究顯示,只欣賞國家正面發展有助建立國民身份認同?
四、 既然教育局口頭容許老師提出爭議性課題,為何不以書面在正式文件中列明?
五、 為何當局所舉辦的諮詢會只諮詢校長和老師,難道當局不認為學生、家長及有關民間團體均是重要的持分者?
六、 為何不印製諮詢文件而只是藉網上公開?
七、 為何教育局連印製宣傳單張也欠奉?
八、 政府是否印製諮詢文件的準則為何?
九、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可否藉人權論壇、兒童權利論壇等途徑諮詢?

四、 結語

一、 反對設立德育及國民教育課程,有關範疇應納入公民教育科內,稱為公民教育科。
二、 不應強制學校須設「德育及國民教育科」,亦不應強制學校每週用一至兩節推行此科,更不應在 2013 年及 2014 年便倉卒推行,而要做到真正的校本和生本。
三、 應在此課程範疇內,落實《聯合國人權教育和培訓宣言》(人權理事會於 2011 年 3月 23 日通過)3,並推行聯合國《世界人權教育方案行動計劃》 (2005 年後)。
四、 應著重五個範疇的均衡發展,強調獨立思考和批判精神,處理政治議題時,需公平 公正,免於片面,防止政治灌輸,需記取兩岸政治教育的教訓,例如為何台灣的三民主義教育無法阻止台獨思想的抬頭?是否由於過於著重民族主義而忽略民權主 義?過於著重灌輸背誦而忽略獨立批判思維?至於國內,有多少師生還相信社會主義、馬列毛思想?
五、 應印制諮詢文件、其撮要和單張予持分者和公眾,廣為派發。
六、 當局應將諮詢期延至十月底,讓師生可在開學後討論。而首輪諮詢後,應出版意見匯編和諮詢結果報告,並作出次輪諮詢。
七、 當局應書面回應各個人和團體在立法會所表達的意見。
八、 教育局應針對學生、家長、民間團體及公眾舉行諮詢會,連最重要的持分者 (學生) 也不諮詢,有違《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締約國應確保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兒童的意見應按照其年齡的成熟程度給以適當的看待。」

註:
1. 當年此片奪奧斯卡最佳紀錄片獎,而戈爾隨後亦獲諾貝爾和平獎殊榮。

2. R (on the application of Dimmock)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 [2007] EWHC 2288 (Admin), judgment dated 10 October 2007

3. 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Human Rights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doption by the Human Rights Council (23 March 2011).  Visited the website on 26 June 2011:
http://www2.ohchr.org/english/issues/education/training/UNDHREducationTraining.htm

原文: 立法會文件
http://www.legco.gov.hk/yr10-11/chinese/panels/ed/papers/ed0627cb2-2240-1-c.pdf

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曾榮光–香港特區國民教育的議論批判

2011年5月,課程發展議會公布了《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諮詢稿》,進行三個月公眾諮詢。本文是筆者對有關諮詢稿的回應,包括:

(1)環繞諮詢稿的眾多言論,筆者發現當中有不少謬論以至歪理,身為負責任的教育工作者,實須加以批判,以正視聽,使香港特區的國民教育政策議論,不致被政客的媚詞及黨派的腔調所騎刼,並回到教育與教學的實質探討上。

(2)諮詢稿所建議的課程內容,犯了一個嚴重錯誤,就是把香港特區國民所身處的幾個重要制度脈絡─ 國家、民族與「民族國家」─ 胡亂配置與混淆,致使所建議的國民教育課程內容完全不符合中國歷史現實、當今國情及香港本土文化社會實況。

(3)諮詢稿所建議課程內容的另一錯誤,就是把香港特區國民歸屬於錯誤的身分認同概念視域之下,致使香港學童所認同的一種國民身分,不單與中華民族的「多元一體格局」無從整合,更可能對香港國際都會的「多元文化格局」造成矛盾與衝突。

(4)除了課程內容上的錯誤,建議的國民教育教學取向亦犯上嚴重錯誤。首先,諮詢稿所強調的國民教育教學取向是一種停留在 Lawrence Kohlberg 所謂的「成規」(conventional)層次,即只着重合模於「正面的價值觀」、「優秀的國民素質」樣版,而未能提升至「後成規」(post-conventional)層次。其次,諮詢稿更把國民教育教學取向界定為一種「激情為本」的模式,即着重引發學生的激情及情緒。試想,若香港特區未來的公民是本着由「激情」引發並墨守「成規」的態度,來處理在全球一體化下種種日形複雜的族裔、民族及國際政治問題,則香港這個國際大都會的政治生態將會出現怎樣的變化?

(5)最後,本文據此提出一系列改進上述錯誤的建議。

關鍵詞:國民教育;民族國家;國民身分認同

原文:教育學報,2011年,第39卷第1–2期,頁1–24 ©香港中文大學,2012
http://hkier.fed.cuhk.edu.hk/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12/03/ej_v39n1-2_1-24.pdf

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王岸然: 港人非國民何須搞「教育」

我們的社會精英在評論國是港事之時,經常在遭受誤導的謬誤情況下,以錯誤的基礎討論錯誤的議題,從而推論出錯誤或是謬誤的結論。

政府近期推出「德育及國民教育」的諮詢文件,人人皆以為影響深遠,於是抱持抗拒的心態和反對的立場,從這個基礎上,堆砌出這樣那樣的理由,這些理由皆是技術性——例如在現有又繁又多又新的課程內再加國民教育,還要一兩年後全面推行,學校沒有資源,學生沒有時間,教師又吃不消,云云。

另一反對理由則全城同意,就是不要為年輕一代進行洗腦工程。這個論說經中聯辦郝鐵川部長在網上發表幾句偉論後,便已成結論;管你包裝為「活腦」,還是一如西方國家的愛國洗腦。

我倒替泛民政客、特別是張文光高興了,這事件完全可以包裝為教育界的「二十三條」。有什麼政策比教條灌輸更違反普世的教育理念?

要放棄教協照顧而出戰直選的張文光,今次要好好把握議題搞作了。

香港人不一定是中國人

筆者所指的最大謬誤,是港人根本不應接受任何形式的愛國教育,因為港人的身份不等同中國人,港人也不一定是中國人,請問中港政府有何政治上、憲法上或是道德上的理由,要求在香港的教育制度之內強加愛國(中國)教育?

整件事的源頭,幾乎可以猜到是來自北京對港事務官員的構想;港府則由上而下只是心不甘、情不願地提出諮詢文件,反正有建制派在,立法會要在「原則上」同意這份諮詢文件的「精神」不難,泛民政客也不敢在原則上反對愛國吧?泛民主流今天根本是在爭取愛國的光環。

這是資深評論員如筆者,才知道謬誤之所在、謬誤之嚴重性,因為筆者早於八十年代《基本法》的草擬過程中,已在本報發表過評論;我曾經多次指摘草委不愛國,中共也不愛國,因為《基本法》的草擬文件中,並無要求港人愛國及進行愛國教育。

今天的京官恐怕年紀輕,不大了解當年往事。當年筆者批評主管《基本法》的草委和官員不愛國,無人能夠反駁,因為那是事實。今天的京官,莫名其妙地提出要香港推行愛國教育的想法,則是不明白一國兩制的根本精神所在。

郝部長身為法律學者,絕對沒有講錯,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會將愛國教育寫入憲法作為一項國策,教育官員必須執行。中國憲法之中列明, 「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國際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教育」(第24 條);中華民國的憲法亦有愛國教育的條文,幾乎所有成文憲法的國家都有要推行愛國教育的憲法要求,這是基本國策所在。

不過,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並無要推行愛國教育的條文。

中國憲法並不引用於港澳,這是眾所周知的。筆者不想說京官今天是違反《基本法》,只想說你們根本不理解《基本法》與一國兩制的精神所在。鄧小平時代的國策,並不重視香港人回歸之後的國民身份,香港人不須回歸當國民,只須繼續當港人。

請翻開《基本法》看看,港人只有「居民」的觀念,這觀念與「中國公民」並存,但沒有「國民」的寫法;沒有國民,請問為何要搞國民教育?這就已經違反了《基本法》只想談「居民」、不想談「國民」的精神了。

鄧小平是實用主義者,當年輕鬆簡單就放開了偉大強國的子民必須愛國的要求,香港人只須繼續愛香港,以香港人為榮就皆大歡喜。

今天的京官則好大喜功,結合香港一些販賣愛國的投機人物,於是重提寫《基本法》時對愛國教育的故意忽略。只是,有想清楚利益關係乎?有認識清楚歷史與現實的各項情況嗎?

為年輕人製造分化

香港的現實是,有相當重要的少數人不是中國人,只是香港居民。筆者一時沒有具體數字,香港有多少人曾經移民而回流,數十萬人總有吧,這些人及其子女,就算在港出生,已經不具有中國籍;香港的「外國人」是很多的,絕不單是白人,而是包括據中國《國籍法》之下的華人——包括在港不少星、馬、泰、印尼及其他東南亞華人,以及他們在港出生的下一代。

周恩來早於1955 年的「萬隆會議」已對華僑表明,他們已經不再是中國人,他們的子女也不是。1982 年的《國籍法》不容雙重國籍,這些早已移民香港的華人的下一代,從來只有香港居民的身份,沒有中國人的身份。

移民者、華僑、歐洲人和南亞裔人的子女,據香港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皆不是中國國民,而只是香港居民,那為何他們要在香港的教育制度下接受國民教育?如果要安排豁免制度(不得不作此安排),則會在年輕人之間造成分化——你們是外國人,所以沒資格接受國民教育,你們這些外人理應少理港事國是;還是,我身為高級華人,不須如你們受這些奴化教育?

香港人就是香港人,不分中外,不理是否沒有中國籍的華僑,大家一同關心香港,參與香港的社會建設和政治,不是很好嗎?誰人要搞分化!

原文:信報
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3030506

2011年5月12日 星期四

誰害怕公民教育──國民教育的前世今生


前言: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子路說:“如果衛國的君主等待您去執政,您首先要做的是什麽?”)

子曰:“必也正名乎!”

孔子說:“一定是糾正名分呀!”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路說:“是這樣的嗎?你太迂腐了,糾正名分有什麽用?”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孔子說:“你太粗野了!君子對於不懂的事情,一般都採取保留意見。名分不正當,說話就不合理;說話不合理,事情就辦不成。事情辦不成,法律就不能深入人心;法律不能深入人心,刑罰就不會公正;刑罰不公正,則百姓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所以領導做事必須說得通、說話必須行得通。領導說話,絕不隨便、馬虎。”

摘自<論語.子路十三>

正文:

近日,政治強推「德育及國民教育」一事繼續在坊間引來極大迴響,不少專家學者乃至前線老師亦紛紛加入戰團。就以我們三師為例,Kursk大的國民教育諮詢-魔鬼在細節裡嘗試仔細分析諮詢稿的內容,看看有哪些項目最有可能出現問題。而Kursk大在黃洋達兄主持網台節目(笑死朕【德育及國民教育】中的言論,更反映了不少教育界人士對「愛國教育」最終會變成「洗腦」的恐懼和憂慮。

而johncoal大的國民教育的另一面就是肥腫談的是國民教育科在欠缺規劃下疊床架屋,以致課程「被迫」和其他現有科目有所衝撞的原因。

至於小弟所寫的這是一場位置之戰,背景是假設已無退路的老師如何可以「打著紅旗反紅旗」及其重要性。

表面上,我們已經嘗試從不同角度分析有關課題。然而,當我近日重新再看有關資料及諮詢文件之時,卻發現原來目前不論政府的諮詢稿乃至坊間的討論皆欠缺了一個重要的元素:國民教育在本地發展的歷史背景。

愚見以為,假若我們有意或無意地忽視了這個重要的部分,再討論下去也必然是只能根據主觀臆測而成的「非黑即白」式結論,即中共為了消滅香港人這一族群而對其下一代進行洗腦教育。不能否認,這種想法的確有助加強香港社會的危機意識,但卻無法對症下藥,協助香港人建立一套屬於本地的「國民教育」課程。

由公民開始:回歸前的情況

首先,在深入討論之前,我們必須要先理解「公民」(citizenship)的定義。簡而言之,「國民」是「擁有一國國籍,並按照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應有權利並需承擔相關義務的人。」,而「公民」則是「在一地之所有合法的居民,包括住在該地的外籍居民。他們和所居地之間的權力和義務關係,主要是依據該地制定的法律。」

眾所周知,基於殖民地統治的限制,「去民族化」及「去政治化」向是港英時代教育政策的一大特色,涉及身份認同的課題更是當中的一大禁忌。因此,香港一直沒有推行公民教育或國民教育的傳統。即使為著教育需要而加入一些「公民教育」元素,頂多只是零散地放在校園內的不同角落 (例如早年的公民、經濟及公共事務/政治及經濟事務等科目,或1980年的《道德教育指引》) 。有關國民身份認同的概念,更是諱莫如深。

上述的情況,直至1984年有關香港前途問題的<中英聯合聲明>出台而有所改變。根據香港大學教育學院李榮安教授<香港學校公民教育的路向>的資料,(詳見http://www.icac.org.hk/me/upload/doc/j221.htm) 香港政府屬下的教育署在1985年首次正式頒佈了《學校公民教育指引》。同年,香港政府成立公民教育委員會,負責公民教育議題的宣傳與推廣。

然而,這些所謂公民教育成份,絕大部分都只是聊備一格或隔靴搔癢的舉措,其中所謂「滲透式」的教育不過是每年編寫一輯《公民教育資訊》及每月出版《學校公民教育簡訊》。明顯地,有關當局是故意避開那些可能引起民族情緒的國民教育基本元素,包括本土文化或民族教育等成分。

直到回歸前一年,上述的情況才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課程發展議會發表了新的《學校公民教育指引》,並加入民主、自由、平等、人權與法治等普世價值。

除此以外,《指引》更建議學校同時採用獨立學科、跨學科課程,乃至綜合學科等教學策略,務求令學生在全天候的學習環境中建立公民價值(Value),並強調以批判思考及解難能力來認識社會、民族、國家和世界。

1996年的新版《公民教育指引》最破格的地方,是加入批判思考、價值教育,以及政治觀念,令本地學生可以從反思本土文化價值開始,進而認識自己全球公民的身分。

由國情到國民:回歸後的變化

簡而言之,回歸前和回歸初期的公民教育主要是以「公民素質」為核心,當中佼佼者為「環保教育、性教育、道德教育」等內容,「對國家民族的認識和歸屬感」並不是主要成分。

而在2000年的課程改革文件 (即《學會學習》) 中,「國情教育」的概念首次被提出,「國民身分認同」被確立為課程中五個優先培養價值觀之一,而加強學生對國家歷史、文化和國情的認識更成為「德育及公民教育科」的重要組成部分。

綜觀當時所謂國情教育的概念,主要分為透過第一手的生活經驗(如各式各樣的國情教育遊學團)提高學生對祖國的客觀認知和主觀感受,並不涉及硬性灌輸愛國思想的成分。

撇開首次引入國情教育概念不提,2000年的課程改革文件最值得我們關注的是,

課程發展議會竟然開歷史倒車將「公民教育」與「道德教育」歸為同類,並將科組定名為「德育及公民教育科」,明顯為日後以「國民價值」取代「公民價值」引路。更值得關注的是,人權、民主、公民參與、社會公義等在1996年新版《公民教育指引》的核心內容,竟消失得無影無蹤,取而代之的卻是「國民對社會及國家的承擔」等內容。

「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國民教育風波亦然。毫無疑問,近日備受爭議的國民教育風波並不是毫無預兆的天變。只可惜絕大部分教育界人士都未有正視上文這些看來微不足道的變化。事實上,教育局課程發展處的德育及公民教育組已於2010年7月1日更名為「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組」,而細心的讀者一定知道,未來負責國民教育事宜的正是「德育及國民教育組」。

看來,教育界人士將要進行抗戰的第一著力點,應該是質問主事者「行之有效的公民教育到底去了哪兒?」

後記:

本來我和不少老師一樣,以為搞好教案教好每一節便可堅持寸土不失,我們甚至曾經天真地以為公民教育和國民教育只是名目之別而已,但觀乎香港公民教育的發展史,似乎我們面對的不只是一場戰役,而是全方位的戰爭。

又,如果教育當局中的袞袞諸公以為巧立名目虛應故事便可蒙混過關,你便大錯特錯了。咱們威武的阿爺又豈容你們如此瞞上欺下?內地的德育課、政治課、思想教育課和愛國主義教育是什麼東西,你們應該比我更清楚。

延伸閱讀:

三師會之「真.國民教育」

我們需要怎樣的國民教育?

國民教育的神話

殖民地社會中的民族意識:香港回歸前後的公民教育

原文(含連結)
http://tommyjonk.xanga.com/74746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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