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王岸然: 港人非國民何須搞「教育」

我們的社會精英在評論國是港事之時,經常在遭受誤導的謬誤情況下,以錯誤的基礎討論錯誤的議題,從而推論出錯誤或是謬誤的結論。

政府近期推出「德育及國民教育」的諮詢文件,人人皆以為影響深遠,於是抱持抗拒的心態和反對的立場,從這個基礎上,堆砌出這樣那樣的理由,這些理由皆是技術性——例如在現有又繁又多又新的課程內再加國民教育,還要一兩年後全面推行,學校沒有資源,學生沒有時間,教師又吃不消,云云。

另一反對理由則全城同意,就是不要為年輕一代進行洗腦工程。這個論說經中聯辦郝鐵川部長在網上發表幾句偉論後,便已成結論;管你包裝為「活腦」,還是一如西方國家的愛國洗腦。

我倒替泛民政客、特別是張文光高興了,這事件完全可以包裝為教育界的「二十三條」。有什麼政策比教條灌輸更違反普世的教育理念?

要放棄教協照顧而出戰直選的張文光,今次要好好把握議題搞作了。

香港人不一定是中國人

筆者所指的最大謬誤,是港人根本不應接受任何形式的愛國教育,因為港人的身份不等同中國人,港人也不一定是中國人,請問中港政府有何政治上、憲法上或是道德上的理由,要求在香港的教育制度之內強加愛國(中國)教育?

整件事的源頭,幾乎可以猜到是來自北京對港事務官員的構想;港府則由上而下只是心不甘、情不願地提出諮詢文件,反正有建制派在,立法會要在「原則上」同意這份諮詢文件的「精神」不難,泛民政客也不敢在原則上反對愛國吧?泛民主流今天根本是在爭取愛國的光環。

這是資深評論員如筆者,才知道謬誤之所在、謬誤之嚴重性,因為筆者早於八十年代《基本法》的草擬過程中,已在本報發表過評論;我曾經多次指摘草委不愛國,中共也不愛國,因為《基本法》的草擬文件中,並無要求港人愛國及進行愛國教育。

今天的京官恐怕年紀輕,不大了解當年往事。當年筆者批評主管《基本法》的草委和官員不愛國,無人能夠反駁,因為那是事實。今天的京官,莫名其妙地提出要香港推行愛國教育的想法,則是不明白一國兩制的根本精神所在。

郝部長身為法律學者,絕對沒有講錯,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會將愛國教育寫入憲法作為一項國策,教育官員必須執行。中國憲法之中列明, 「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國際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教育」(第24 條);中華民國的憲法亦有愛國教育的條文,幾乎所有成文憲法的國家都有要推行愛國教育的憲法要求,這是基本國策所在。

不過,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並無要推行愛國教育的條文。

中國憲法並不引用於港澳,這是眾所周知的。筆者不想說京官今天是違反《基本法》,只想說你們根本不理解《基本法》與一國兩制的精神所在。鄧小平時代的國策,並不重視香港人回歸之後的國民身份,香港人不須回歸當國民,只須繼續當港人。

請翻開《基本法》看看,港人只有「居民」的觀念,這觀念與「中國公民」並存,但沒有「國民」的寫法;沒有國民,請問為何要搞國民教育?這就已經違反了《基本法》只想談「居民」、不想談「國民」的精神了。

鄧小平是實用主義者,當年輕鬆簡單就放開了偉大強國的子民必須愛國的要求,香港人只須繼續愛香港,以香港人為榮就皆大歡喜。

今天的京官則好大喜功,結合香港一些販賣愛國的投機人物,於是重提寫《基本法》時對愛國教育的故意忽略。只是,有想清楚利益關係乎?有認識清楚歷史與現實的各項情況嗎?

為年輕人製造分化

香港的現實是,有相當重要的少數人不是中國人,只是香港居民。筆者一時沒有具體數字,香港有多少人曾經移民而回流,數十萬人總有吧,這些人及其子女,就算在港出生,已經不具有中國籍;香港的「外國人」是很多的,絕不單是白人,而是包括據中國《國籍法》之下的華人——包括在港不少星、馬、泰、印尼及其他東南亞華人,以及他們在港出生的下一代。

周恩來早於1955 年的「萬隆會議」已對華僑表明,他們已經不再是中國人,他們的子女也不是。1982 年的《國籍法》不容雙重國籍,這些早已移民香港的華人的下一代,從來只有香港居民的身份,沒有中國人的身份。

移民者、華僑、歐洲人和南亞裔人的子女,據香港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皆不是中國國民,而只是香港居民,那為何他們要在香港的教育制度下接受國民教育?如果要安排豁免制度(不得不作此安排),則會在年輕人之間造成分化——你們是外國人,所以沒資格接受國民教育,你們這些外人理應少理港事國是;還是,我身為高級華人,不須如你們受這些奴化教育?

香港人就是香港人,不分中外,不理是否沒有中國籍的華僑,大家一同關心香港,參與香港的社會建設和政治,不是很好嗎?誰人要搞分化!

原文:信報
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30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