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課程發展議會公布了《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諮詢稿》,進行三個月公眾諮詢。本文是筆者對有關諮詢稿的回應,包括:
(1)環繞諮詢稿的眾多言論,筆者發現當中有不少謬論以至歪理,身為負責任的教育工作者,實須加以批判,以正視聽,使香港特區的國民教育政策議論,不致被政客的媚詞及黨派的腔調所騎刼,並回到教育與教學的實質探討上。
(2)諮詢稿所建議的課程內容,犯了一個嚴重錯誤,就是把香港特區國民所身處的幾個重要制度脈絡─ 國家、民族與「民族國家」─ 胡亂配置與混淆,致使所建議的國民教育課程內容完全不符合中國歷史現實、當今國情及香港本土文化社會實況。
(3)諮詢稿所建議課程內容的另一錯誤,就是把香港特區國民歸屬於錯誤的身分認同概念視域之下,致使香港學童所認同的一種國民身分,不單與中華民族的「多元一體格局」無從整合,更可能對香港國際都會的「多元文化格局」造成矛盾與衝突。
(4)除了課程內容上的錯誤,建議的國民教育教學取向亦犯上嚴重錯誤。首先,諮詢稿所強調的國民教育教學取向是一種停留在 Lawrence Kohlberg 所謂的「成規」(conventional)層次,即只着重合模於「正面的價值觀」、「優秀的國民素質」樣版,而未能提升至「後成規」(post-conventional)層次。其次,諮詢稿更把國民教育教學取向界定為一種「激情為本」的模式,即着重引發學生的激情及情緒。試想,若香港特區未來的公民是本着由「激情」引發並墨守「成規」的態度,來處理在全球一體化下種種日形複雜的族裔、民族及國際政治問題,則香港這個國際大都會的政治生態將會出現怎樣的變化?
(5)最後,本文據此提出一系列改進上述錯誤的建議。
關鍵詞:國民教育;民族國家;國民身分認同
原文:教育學報,2011年,第39卷第1–2期,頁1–24 ©香港中文大學,2012
http://hkier.fed.cuhk.edu.hk/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12/03/ej_v39n1-2_1-24.pdf
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王岸然: 港人非國民何須搞「教育」
我們的社會精英在評論國是港事之時,經常在遭受誤導的謬誤情況下,以錯誤的基礎討論錯誤的議題,從而推論出錯誤或是謬誤的結論。
政府近期推出「德育及國民教育」的諮詢文件,人人皆以為影響深遠,於是抱持抗拒的心態和反對的立場,從這個基礎上,堆砌出這樣那樣的理由,這些理由皆是技術性——例如在現有又繁又多又新的課程內再加國民教育,還要一兩年後全面推行,學校沒有資源,學生沒有時間,教師又吃不消,云云。
另一反對理由則全城同意,就是不要為年輕一代進行洗腦工程。這個論說經中聯辦郝鐵川部長在網上發表幾句偉論後,便已成結論;管你包裝為「活腦」,還是一如西方國家的愛國洗腦。
我倒替泛民政客、特別是張文光高興了,這事件完全可以包裝為教育界的「二十三條」。有什麼政策比教條灌輸更違反普世的教育理念?
要放棄教協照顧而出戰直選的張文光,今次要好好把握議題搞作了。
香港人不一定是中國人
筆者所指的最大謬誤,是港人根本不應接受任何形式的愛國教育,因為港人的身份不等同中國人,港人也不一定是中國人,請問中港政府有何政治上、憲法上或是道德上的理由,要求在香港的教育制度之內強加愛國(中國)教育?
整件事的源頭,幾乎可以猜到是來自北京對港事務官員的構想;港府則由上而下只是心不甘、情不願地提出諮詢文件,反正有建制派在,立法會要在「原則上」同意這份諮詢文件的「精神」不難,泛民政客也不敢在原則上反對愛國吧?泛民主流今天根本是在爭取愛國的光環。
這是資深評論員如筆者,才知道謬誤之所在、謬誤之嚴重性,因為筆者早於八十年代《基本法》的草擬過程中,已在本報發表過評論;我曾經多次指摘草委不愛國,中共也不愛國,因為《基本法》的草擬文件中,並無要求港人愛國及進行愛國教育。
今天的京官恐怕年紀輕,不大了解當年往事。當年筆者批評主管《基本法》的草委和官員不愛國,無人能夠反駁,因為那是事實。今天的京官,莫名其妙地提出要香港推行愛國教育的想法,則是不明白一國兩制的根本精神所在。
郝部長身為法律學者,絕對沒有講錯,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會將愛國教育寫入憲法作為一項國策,教育官員必須執行。中國憲法之中列明, 「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國際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教育」(第24 條);中華民國的憲法亦有愛國教育的條文,幾乎所有成文憲法的國家都有要推行愛國教育的憲法要求,這是基本國策所在。
不過,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並無要推行愛國教育的條文。
中國憲法並不引用於港澳,這是眾所周知的。筆者不想說京官今天是違反《基本法》,只想說你們根本不理解《基本法》與一國兩制的精神所在。鄧小平時代的國策,並不重視香港人回歸之後的國民身份,香港人不須回歸當國民,只須繼續當港人。
請翻開《基本法》看看,港人只有「居民」的觀念,這觀念與「中國公民」並存,但沒有「國民」的寫法;沒有國民,請問為何要搞國民教育?這就已經違反了《基本法》只想談「居民」、不想談「國民」的精神了。
鄧小平是實用主義者,當年輕鬆簡單就放開了偉大強國的子民必須愛國的要求,香港人只須繼續愛香港,以香港人為榮就皆大歡喜。
今天的京官則好大喜功,結合香港一些販賣愛國的投機人物,於是重提寫《基本法》時對愛國教育的故意忽略。只是,有想清楚利益關係乎?有認識清楚歷史與現實的各項情況嗎?
為年輕人製造分化
香港的現實是,有相當重要的少數人不是中國人,只是香港居民。筆者一時沒有具體數字,香港有多少人曾經移民而回流,數十萬人總有吧,這些人及其子女,就算在港出生,已經不具有中國籍;香港的「外國人」是很多的,絕不單是白人,而是包括據中國《國籍法》之下的華人——包括在港不少星、馬、泰、印尼及其他東南亞華人,以及他們在港出生的下一代。
周恩來早於1955 年的「萬隆會議」已對華僑表明,他們已經不再是中國人,他們的子女也不是。1982 年的《國籍法》不容雙重國籍,這些早已移民香港的華人的下一代,從來只有香港居民的身份,沒有中國人的身份。
移民者、華僑、歐洲人和南亞裔人的子女,據香港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皆不是中國國民,而只是香港居民,那為何他們要在香港的教育制度下接受國民教育?如果要安排豁免制度(不得不作此安排),則會在年輕人之間造成分化——你們是外國人,所以沒資格接受國民教育,你們這些外人理應少理港事國是;還是,我身為高級華人,不須如你們受這些奴化教育?
香港人就是香港人,不分中外,不理是否沒有中國籍的華僑,大家一同關心香港,參與香港的社會建設和政治,不是很好嗎?誰人要搞分化!
原文:信報
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3030506
政府近期推出「德育及國民教育」的諮詢文件,人人皆以為影響深遠,於是抱持抗拒的心態和反對的立場,從這個基礎上,堆砌出這樣那樣的理由,這些理由皆是技術性——例如在現有又繁又多又新的課程內再加國民教育,還要一兩年後全面推行,學校沒有資源,學生沒有時間,教師又吃不消,云云。
另一反對理由則全城同意,就是不要為年輕一代進行洗腦工程。這個論說經中聯辦郝鐵川部長在網上發表幾句偉論後,便已成結論;管你包裝為「活腦」,還是一如西方國家的愛國洗腦。
我倒替泛民政客、特別是張文光高興了,這事件完全可以包裝為教育界的「二十三條」。有什麼政策比教條灌輸更違反普世的教育理念?
要放棄教協照顧而出戰直選的張文光,今次要好好把握議題搞作了。
香港人不一定是中國人
筆者所指的最大謬誤,是港人根本不應接受任何形式的愛國教育,因為港人的身份不等同中國人,港人也不一定是中國人,請問中港政府有何政治上、憲法上或是道德上的理由,要求在香港的教育制度之內強加愛國(中國)教育?
整件事的源頭,幾乎可以猜到是來自北京對港事務官員的構想;港府則由上而下只是心不甘、情不願地提出諮詢文件,反正有建制派在,立法會要在「原則上」同意這份諮詢文件的「精神」不難,泛民政客也不敢在原則上反對愛國吧?泛民主流今天根本是在爭取愛國的光環。
這是資深評論員如筆者,才知道謬誤之所在、謬誤之嚴重性,因為筆者早於八十年代《基本法》的草擬過程中,已在本報發表過評論;我曾經多次指摘草委不愛國,中共也不愛國,因為《基本法》的草擬文件中,並無要求港人愛國及進行愛國教育。
今天的京官恐怕年紀輕,不大了解當年往事。當年筆者批評主管《基本法》的草委和官員不愛國,無人能夠反駁,因為那是事實。今天的京官,莫名其妙地提出要香港推行愛國教育的想法,則是不明白一國兩制的根本精神所在。
郝部長身為法律學者,絕對沒有講錯,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會將愛國教育寫入憲法作為一項國策,教育官員必須執行。中國憲法之中列明, 「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國際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教育」(第24 條);中華民國的憲法亦有愛國教育的條文,幾乎所有成文憲法的國家都有要推行愛國教育的憲法要求,這是基本國策所在。
不過,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並無要推行愛國教育的條文。
中國憲法並不引用於港澳,這是眾所周知的。筆者不想說京官今天是違反《基本法》,只想說你們根本不理解《基本法》與一國兩制的精神所在。鄧小平時代的國策,並不重視香港人回歸之後的國民身份,香港人不須回歸當國民,只須繼續當港人。
請翻開《基本法》看看,港人只有「居民」的觀念,這觀念與「中國公民」並存,但沒有「國民」的寫法;沒有國民,請問為何要搞國民教育?這就已經違反了《基本法》只想談「居民」、不想談「國民」的精神了。
鄧小平是實用主義者,當年輕鬆簡單就放開了偉大強國的子民必須愛國的要求,香港人只須繼續愛香港,以香港人為榮就皆大歡喜。
今天的京官則好大喜功,結合香港一些販賣愛國的投機人物,於是重提寫《基本法》時對愛國教育的故意忽略。只是,有想清楚利益關係乎?有認識清楚歷史與現實的各項情況嗎?
為年輕人製造分化
香港的現實是,有相當重要的少數人不是中國人,只是香港居民。筆者一時沒有具體數字,香港有多少人曾經移民而回流,數十萬人總有吧,這些人及其子女,就算在港出生,已經不具有中國籍;香港的「外國人」是很多的,絕不單是白人,而是包括據中國《國籍法》之下的華人——包括在港不少星、馬、泰、印尼及其他東南亞華人,以及他們在港出生的下一代。
周恩來早於1955 年的「萬隆會議」已對華僑表明,他們已經不再是中國人,他們的子女也不是。1982 年的《國籍法》不容雙重國籍,這些早已移民香港的華人的下一代,從來只有香港居民的身份,沒有中國人的身份。
移民者、華僑、歐洲人和南亞裔人的子女,據香港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皆不是中國國民,而只是香港居民,那為何他們要在香港的教育制度下接受國民教育?如果要安排豁免制度(不得不作此安排),則會在年輕人之間造成分化——你們是外國人,所以沒資格接受國民教育,你們這些外人理應少理港事國是;還是,我身為高級華人,不須如你們受這些奴化教育?
香港人就是香港人,不分中外,不理是否沒有中國籍的華僑,大家一同關心香港,參與香港的社會建設和政治,不是很好嗎?誰人要搞分化!
原文:信報
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3030506
2011年5月12日 星期四
誰害怕公民教育──國民教育的前世今生
前言: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子路說:“如果衛國的君主等待您去執政,您首先要做的是什麽?”)
子曰:“必也正名乎!”
孔子說:“一定是糾正名分呀!”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路說:“是這樣的嗎?你太迂腐了,糾正名分有什麽用?”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孔子說:“你太粗野了!君子對於不懂的事情,一般都採取保留意見。名分不正當,說話就不合理;說話不合理,事情就辦不成。事情辦不成,法律就不能深入人心;法律不能深入人心,刑罰就不會公正;刑罰不公正,則百姓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所以領導做事必須說得通、說話必須行得通。領導說話,絕不隨便、馬虎。”
摘自<論語.子路十三>
正文:
近日,政治強推「德育及國民教育」一事繼續在坊間引來極大迴響,不少專家學者乃至前線老師亦紛紛加入戰團。就以我們三師為例,Kursk大的國民教育諮詢-魔鬼在細節裡嘗試仔細分析諮詢稿的內容,看看有哪些項目最有可能出現問題。而Kursk大在黃洋達兄主持網台節目(笑死朕【德育及國民教育】中的言論,更反映了不少教育界人士對「愛國教育」最終會變成「洗腦」的恐懼和憂慮。
而johncoal大的國民教育的另一面就是肥腫談的是國民教育科在欠缺規劃下疊床架屋,以致課程「被迫」和其他現有科目有所衝撞的原因。
至於小弟所寫的這是一場位置之戰,背景是假設已無退路的老師如何可以「打著紅旗反紅旗」及其重要性。
表面上,我們已經嘗試從不同角度分析有關課題。然而,當我近日重新再看有關資料及諮詢文件之時,卻發現原來目前不論政府的諮詢稿乃至坊間的討論皆欠缺了一個重要的元素:國民教育在本地發展的歷史背景。
愚見以為,假若我們有意或無意地忽視了這個重要的部分,再討論下去也必然是只能根據主觀臆測而成的「非黑即白」式結論,即中共為了消滅香港人這一族群而對其下一代進行洗腦教育。不能否認,這種想法的確有助加強香港社會的危機意識,但卻無法對症下藥,協助香港人建立一套屬於本地的「國民教育」課程。
由公民開始:回歸前的情況
首先,在深入討論之前,我們必須要先理解「公民」(citizenship)的定義。簡而言之,「國民」是「擁有一國國籍,並按照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應有權利並需承擔相關義務的人。」,而「公民」則是「在一地之所有合法的居民,包括住在該地的外籍居民。他們和所居地之間的權力和義務關係,主要是依據該地制定的法律。」
眾所周知,基於殖民地統治的限制,「去民族化」及「去政治化」向是港英時代教育政策的一大特色,涉及身份認同的課題更是當中的一大禁忌。因此,香港一直沒有推行公民教育或國民教育的傳統。即使為著教育需要而加入一些「公民教育」元素,頂多只是零散地放在校園內的不同角落 (例如早年的公民、經濟及公共事務/政治及經濟事務等科目,或1980年的《道德教育指引》) 。有關國民身份認同的概念,更是諱莫如深。
上述的情況,直至1984年有關香港前途問題的<中英聯合聲明>出台而有所改變。根據香港大學教育學院李榮安教授<香港學校公民教育的路向>的資料,(詳見http://www.icac.org.hk/me/upload/doc/j221.htm) 香港政府屬下的教育署在1985年首次正式頒佈了《學校公民教育指引》。同年,香港政府成立公民教育委員會,負責公民教育議題的宣傳與推廣。
然而,這些所謂公民教育成份,絕大部分都只是聊備一格或隔靴搔癢的舉措,其中所謂「滲透式」的教育不過是每年編寫一輯《公民教育資訊》及每月出版《學校公民教育簡訊》。明顯地,有關當局是故意避開那些可能引起民族情緒的國民教育基本元素,包括本土文化或民族教育等成分。
直到回歸前一年,上述的情況才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課程發展議會發表了新的《學校公民教育指引》,並加入民主、自由、平等、人權與法治等普世價值。
除此以外,《指引》更建議學校同時採用獨立學科、跨學科課程,乃至綜合學科等教學策略,務求令學生在全天候的學習環境中建立公民價值(Value),並強調以批判思考及解難能力來認識社會、民族、國家和世界。
1996年的新版《公民教育指引》最破格的地方,是加入批判思考、價值教育,以及政治觀念,令本地學生可以從反思本土文化價值開始,進而認識自己全球公民的身分。
由國情到國民:回歸後的變化
簡而言之,回歸前和回歸初期的公民教育主要是以「公民素質」為核心,當中佼佼者為「環保教育、性教育、道德教育」等內容,「對國家民族的認識和歸屬感」並不是主要成分。
而在2000年的課程改革文件 (即《學會學習》) 中,「國情教育」的概念首次被提出,「國民身分認同」被確立為課程中五個優先培養價值觀之一,而加強學生對國家歷史、文化和國情的認識更成為「德育及公民教育科」的重要組成部分。
綜觀當時所謂國情教育的概念,主要分為透過第一手的生活經驗(如各式各樣的國情教育遊學團)提高學生對祖國的客觀認知和主觀感受,並不涉及硬性灌輸愛國思想的成分。
撇開首次引入國情教育概念不提,2000年的課程改革文件最值得我們關注的是,
課程發展議會竟然開歷史倒車將「公民教育」與「道德教育」歸為同類,並將科組定名為「德育及公民教育科」,明顯為日後以「國民價值」取代「公民價值」引路。更值得關注的是,人權、民主、公民參與、社會公義等在1996年新版《公民教育指引》的核心內容,竟消失得無影無蹤,取而代之的卻是「國民對社會及國家的承擔」等內容。
「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國民教育風波亦然。毫無疑問,近日備受爭議的國民教育風波並不是毫無預兆的天變。只可惜絕大部分教育界人士都未有正視上文這些看來微不足道的變化。事實上,教育局課程發展處的德育及公民教育組已於2010年7月1日更名為「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組」,而細心的讀者一定知道,未來負責國民教育事宜的正是「德育及國民教育組」。
看來,教育界人士將要進行抗戰的第一著力點,應該是質問主事者「行之有效的公民教育到底去了哪兒?」
後記:
本來我和不少老師一樣,以為搞好教案教好每一節便可堅持寸土不失,我們甚至曾經天真地以為公民教育和國民教育只是名目之別而已,但觀乎香港公民教育的發展史,似乎我們面對的不只是一場戰役,而是全方位的戰爭。
又,如果教育當局中的袞袞諸公以為巧立名目虛應故事便可蒙混過關,你便大錯特錯了。咱們威武的阿爺又豈容你們如此瞞上欺下?內地的德育課、政治課、思想教育課和愛國主義教育是什麼東西,你們應該比我更清楚。
延伸閱讀:
三師會之「真.國民教育」
我們需要怎樣的國民教育?
國民教育的神話
殖民地社會中的民族意識:香港回歸前後的公民教育
原文(含連結)
http://tommyjonk.xanga.com/747462428/
獨立媒體
http://www.inmediahk.net/%E8%AA%B0%E5%AE%B3%E6%80%95%E5%85%AC%E6%B0%91%E6%95%99%E8%82%B2%E2%94%80%E2%94%80%E5%9C%8B%E6%B0%91%E6%95%99%E8%82%B2%E7%9A%84%E5%89%8D%E4%B8%96%E4%BB%8A%E7%94%9F
2008年8月30日 星期六
香港人權教育與國民教育的水火與交融
文/莊耀洸律師—香港教育學院專任導師
國民教育和人權教育在理念上可並行不悖,國民教育中的權利教育可以提高國民的批判性,減低盲目灌輸的負面成份。但現實上,人權教育彷彿窒礙政府所推行的國民教育的發展,或至少在國民教育佔領據絕大部份公民教育資源的情況下,人權教育將進一步邊緣化。
據香港政府的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理解,國民教育是一種圍繞國家及建立國家觀念的教育,使每一個國民成為能遵守國家法律,能照顧國家利益,能擔負國家命運的人[1]。在2007年10月的「施政報告施政綱領」總序中表明,特區政府「會繼續全面落實『一國兩制』 ,以及加強推廣《基本法》和國民教育。」基本法教育便成為國民教育的重點之一。而中國憲法在2004年加入條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基本法》則包含落實兩份國際人權盟約,並列出多項權利,因此國民教育實際上包含權利教育,正如教育局官員表示,「國民教育與人權教育有密切關係,因為國民教育亦包含公民權利和責任的概念,她解釋,學校在推行國民教育方面將取資訊性方針,目的是培養學生的批判思維。[2]」
加強國民教育源於失控
然而,筆者相信推廣國民教育時,有關權利教育的元素將被壓縮和忽略。首先說近年積極推動國民教育的背景。2003年7月1日,逾50萬港人上街示威遊行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迫使政府擱置23條立法,親政府陣形在支持23條立法期間,滿街掛上「沒有國,哪有家?」的宣傳板,而泛民主派則抨擊23條立法破壞一國兩制和人權自由,就在這背景下,香港政府感到失控,開始大力推行國民教育。
2004年10月開始,政府推行「心繫家園」短片,每晚在新聞前的黃金時段播出,以國歌為主題音樂,介紹香港回歸的意義,國旗、國歌、國家發展及香港精神[3],這種作法連中國大陸也沒有,為什麼香港推出國民教育的力度一下子比國內還強勁?皆因作為殖民地的香港,港人急需惡補一番。
曾蔭權在2007年10月的施政報告,再加強國民教育的力度,普遍認為與國家主席胡錦濤在該年6月30日在香港的談話有關:「我們要重視對青少年進行國民教育,加強香港和內地青少年的交流,使香港同胞愛國愛港的光榮傳統薪火相傳」。而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同年12月,再重申胡錦濤上述的說話。因此,香港急於大力推行國民教育,是中央清晰下達訊息的結果,而針對的是香港人心尚未完全回歸,加上香港政府權威備受衝擊,被認定是港人不夠愛國的表現。
策發會展望國民教育的未來發展,仍存在不少困難和挑戰,官方分析的箇中關鍵很值得細味:「缺乏對國家的認同及個人主義」:「由於過去大部份市民接受殖民地教育,公眾普遍缺乏民族自豪感,並對自己的國民身份缺乏認同,加上現今社會流行個人主義,不單只重視『我們』,反而強調『你、我』之別,因此香港可能需要更多的時間,才能增加公眾的國民身份認同,建立起屬於同一國家群體的意識。」
「雖然『一國兩制』是香港的基本支柱,但也為一些人提供了藉口,抗拒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的聯繫。一些市民對中央政府的不信任,亦令他們難以對國民教育持開放態度。」[4]在這樣的背景下大力推行國民教育,強調個體主義的人權思想,往往就被視為國民教育的絆腳石。
強調「一國」的基本法教育
從國民教育的內容觀察,同樣顯示權利教育和批判思維教育得不到重視,策發會對進一步加強國民教育的建議中,包括訂立明確成效指標,定期評估推行國民教育的成效,當中不含任何批判思維的元素,而與權利教育相關的指標計有:「對基本法的認知和了解程度」、「對『一國兩制』的肯定及支持程度」,而最後一項指標,則與權利教育有潛在矛盾:「對國家利益的維護程度」。[5]因為實況是人權往往是在強調維護國家利益下犧牲的。
至於在國民教育框架下進行基本法教育,為何難以突出有關權利教育的部份?策發會的建議或可見端倪:有關教育機構可考慮邀請內地法律專家及學者協助設計中學及大學的相關課程,突出「一國」的重要性,並帶出「兩制」是在「一國」的框架下而存在的[6]。
政府在今年3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基本法教育的重點不是權利教育:「2008-09年度,我們會繼續投放更多資源推廣《基本法》,特別加強推廣『一國 』的深層概念以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等。」[7]強調一國的主權,往往容易忽略了高度自治下的各種權利保障。
既然在國民教育下推動人權教育障礙重重,何不名正言順在人權教育的框架下行事?現實是政府既無誠意推動,投入的資源又不足。
人權教育的嚴重倒退
2007年7月1日,政府改組後新設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制局」),原由民政事務局(「民政局」)負責的人權政策自此改由政制局負責。香港人權監察批評政制局的官員負責與內地官員聯繫,同時負責捍衛兩制尤關的人權保障,令人懷疑該局官員容易受內地官員影響,至少從思維上慣用內地觀點處事,人權原則難以維持。
原本由民政局包辦的人權政策和人權教育,因前者轉移至新政策局,人權教育竟成棄嬰近半年之久,在筆者幾番追問下,始確認人權教育仍屬民政局轄下公民教育委員會的職責,但推動人權教育將會十分保守和被動:「公民教育委員會同意推廣人權教育仍然是委員會其中一項重要工作,但委員會的工作重點應集中於教育及推廣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帶動及經過社會達成共識後而發展出的人權概念,特別是其有關之核心價值。」[8]
政府混淆了人權政策和人權教育政策,人權教育乃千秋大業,不必隨形勢轉變的人權政策而轉變,而人權教育淪為配合政府人權政策的輔助工具時,將難以補政策之盲點,如政府不願為性傾向歧視立法,於是人權教育便放棄加強推動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作為官員的憂慮或許是,倘大力推動性傾向平等教育,將給予政府立法更大的壓力,當政府不願立法,自然不願自找麻煩。然而,這不是從促進人權的角度看,既不立法,又不教育,人權焉能不倒退?再者,仰賴另一個局帶動人權教育,推行工作哪會有效率?
集中推動有社會共識的人權概念
人權保障人人有平等權利,即使該權利不受公眾認同。人權教育往往要針對公眾在人權觀念上的弱項,才有效提高人權意識。但公民教育委員會竟反其道而行,將重點集中於「經過社會達成共識後而發展出的人權概念」,既已成社會共識,教育推廣的作用便遠不及未被公眾認同的概念(如性傾向平等)的重要,而這樣的策略,違反香港在國際人權公約下推廣人權的責任,因推廣人權教育應建基於國際公約下的人權概念,而不應扭曲或局限為社會普遍接受的人權概念,這將令公眾無法認清國際人權標準,改善人權將更舉步維艱。
再者,若將資源集中於已為大眾接受的人權觀念,人權教育便變得可有可無,無關宏旨,甚至可投閒置散。一則教育避開社會上正在爭議的人權議題,錯失了教育的大好良機;二則要進一步提升已植根的人權觀念,所費氣力更大而效益亦必小,這樣不符成本效益的結果,便倒過來合理化投放更少資源於人權教育,看來人權教育的急促倒退,就迫在眉睫。
誤導聯合國
2005年1月,中國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香港第2次報告,當中第25段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於1991年制定後,民政局轄下公民教育委員會成立了人權教育工作小組,致力加深公眾對該條例的認識,並促使他們尊重各種受人權條約保障的人權」但極其誤導的是,人權教育工作小組在回歸前已停止工作,回歸後至提交此報告時更未重新設立這小組。
解散人權教育工作小組
2003年七一大遊行後,民政局終於推動在2005年底在公民教育委員會重新成立人權教育工作小組,筆者與數名民間團體代表加入了該小組,小組決定先就港人的的人權意識作基線調查,從而制定人權教育策略,並舉辦人權教育國際研討會及制作人權教育教材。可是,工作進度極其緩慢,轄下工作小組幾個月以至大半年才召開一次會議。2007年3月,原本開會審閱香港大學為小組設計人權意識調查的問卷,但會議被突然取消,民政局解釋職員事忙,無暇準備會議,此後筆者一再查詢開會日期均不得要領,直至筆者托立法會議員在大會上提問,終於水落石出: 公民教育委員會認為有需要精簡架構,即時解散人權教育工作小組,有關人權教育推廣工作納入公民教育委員會轄下宣傳小組負責,而「委員會考慮到人權意識調查尚未展開,以及人權政策已交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委員會決定停止該意識調查的籌備工作[9]。」
停止人權意識調查
上述所謂人權意識調查尚未展開,僅指「調查」尚未展開,其實前期工作早已完成,包括小組的招標工作、問卷設計等,政府突然毀約,無端浪費公帑,又沒交代賠償金額,如此逆轉,令人懷疑是政治形勢的變化,扼殺了人權教育僅有的小小空間。2007年3月擱置會議可能與民政局正忙於著手回歸十周年及2008年香港協辦奧運馬術比賽有關,加上當時正醞釀政策局架構重組,於是突然叫停一切人權教育工作。
隨著2007年胡錦濤七一談話後,國民教育由寵兒變成要寵壞的寵兒,人權教育純成棄嬰,政制局與民事事務局互相推搪,不願負責這塊雞肋。公民教育委員會推說精簡架構,所以解散人權教育工作小組,但按同一邏輯,何不同時解散國民教育小組?但恰恰相反,不單沒取消國民教育小組,公民教育委員會還在2008年3月修訂該委員會的職責範圍,突出國民教育,如「鼓勵社會各階層人士積極推廣公民與國民意識」,以便更清楚地反映於職權範圍內以配合加強推動國民教育的工作。[10]
人權教育本來可補公民教育的不足,令國家可以健康發展,而不是令人深感憂慮下崛起。但現實上,人權教育和國民教育彷彿水火不容。在港傳遞奧運火炬期間,爭取人權的人容易被打壓成賣國賊。而兩者的矛盾,至少出現在資源分配上,原人權教育工作小組召集人在取消該小組的公民教育委員會會議上指:「人權教育推廣仍然十分重要,但委員會需要集中資源處理推廣國民教育及奧運精神的項目。」[11]
嚴重失衡的公民教育
談到資源分配,國民教育與人權教育有天淵之別。教育局在國民教育方面的中港交流活動,每年撥備3800萬元。2008-09年以後的新項目更預留1000萬元的財政預算,政制局在2008-09年推廣《基本法》的經費更逾2000萬元;民政局每年撥1000萬元國民教育活動外,2008-09年更額外預留2300萬元,故今年度的經費逾一億元,當然這未計算政府毋須支付在電視黃金時段播放「心繫家園」宣傳片的廣告費,而同一份政府文件中卻無交代用於人權教育的經費[12],在議員查問下,民政局指2008-09年公民教育委員會撥出30萬元促進人權的宣傳計劃,政制局則於去年用了1000萬元推行教育活動,民政局還表示每年1000萬元的公民教育撥款已包括人權教育,而教育局亦表示,每年3800萬元的國民教育撥款已包含人權教育,可惜沒有任何資料說明箇中有多少人權教育的成份。
香港日益中國化
香港回歸經已十一年,香港的目光越來越只有內地,視野越來越狹窄。中央領導人明示要推國民教育,便一窩蜂的奉迎而走過了頭,人權教育則被徹底邊緣化,箇中倒退,不單是文明退步,也是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的失色。
(Draft as at 6 Sep 08)
[1] 策略發展委員會「國民教育專題小組報告—香港推行國民教育的現況、挑戰與前瞻」。2008年4月,文件編號:CSO/2/2008。
[2] 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課程發展)於2008年3月14日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發言。見會議紀錄第七段(CB(2)2690/07-08) 可參閱立法會網址: http://www.legco.gov.hk/
[3] 同1,49段。
[4] 同1,83-84段
[5] 同1,99段
[6] 同1,116段
[7] 香港政府於2008年3月提交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文件:「國民教育與人權教育」第11段(CB(2)1310/07-08(1)), 可參閱立法會網址: http://www.legco.gov.hk/
[8] 2007-08年度公民教育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紀錄第9(i)段,2007年12月18日。可參閱公民教育委員會網址: http://www.cpce.gov.hk/main_tc.htm
[9] 立法會會議紀錄2008年1月9日。第九項問:人權教育。可參閱立法會網址: http://www.legco.gov.hk/
[10] 2007-08年度公民教育委員會第4次會議(2008年3月17日),第6段及附件1。
[11] 同8,第8(ix)段
[12] 同7
原文:人權監察 莊耀洸律師
http://hre.pro.edu.tw/zh.php?m=18&c=1222746423#_ft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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